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 中港城1座1705

5年不在港,一家5口永居都批啦!特殊案例分析

背景介绍

参与计划:投资移民

主申:在港2年,无缴税,无工作,有2年住址证明(通用),有1子(永居身份)

受养人1(配偶):在港不到2年,无缴税,无工作,有一香港公司(无实际运营)

受养人2(子女):在港1年,7年中5年多在美留学,无缴税,无工作

受养人3(子女):在港~2年,7年中5年多在美留学,有缴强积金,在港工作5个月

受养人4(子女):在港<3个月,7年中6年在美留学,无缴税,无工作

每个人的通常居住的时长均不满足申请永居条件,那么没有条件,我们就要创造条件。

入境处主要看的就是你与香港是否有联系以及是否已定居于香港

首先,

受养人2/3/4的问题基本相同,也容易解决。入境处对于一些特殊的个案都会行使酌情权,只要你的不在港原因合理(留学就是非常正常且合理的理由),主任对这一类一般都会酌情处理。(当然,不在港原因多种多样,哪些属于合理原因,大家可以与我们讨论。)

除此之外,还需要增加与港的联系 (提前做准备)

举个例子

: 考个香港驾照、捐款、做义工、考证…这些都能作为你与港的联系,

如何争取

增强与港联系”与香港有联系”如何有效证明

虽然每个人都为独立的个案,但家人也可能成为你成功的跳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