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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2句话痛失永居 7年归零 原来问题在这!

情况介绍

小李通过来港进修获得学生签,毕业后一直有续签iang,并且年间没有中断过。但是在第年的时候,小李选择辞掉香港的全职工作并前往美国继续进修。在年间,小李有2段超过183天不在港记录。今年小李年期满,他在xhs做足了功课,选择自己DIY申请。小李很诚实的把自己的情况告知入境处;小李在解释信内写道:父母没有香港身份,一直在内地老家,跟香港鲜少有联系;而自己因学业辞去香港的工作,离港一年有余。看似合理的解释,蕞后还是收到主任的拒信,并且想要拿到永居需要重新计算年。

为什么别人相似的背景能申请成功,而小李不行?

先来回顾一下界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、自雇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的4项标准:

  1. 不在港原因、期间及次数
  2. 是否在港有惯常住所
  3.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
  4. 申请人的主要家庭成员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的所在地。

原因:小李年保持续签,在港也有工作,按理来说应该是主任很喜欢批的case。就算是最后一年赴美读书,也是相当合理的不在港理由。但小李因为行差踏错一步直接影响整个结果,罪魁祸首就是那封解释信,所有的解释直接就精准踩到入境处的雷区。两句话直接覆盖了4项标准,4项标准皆不符合。这话一出,一切在入境处都有record,主任想帮你都帮不了。

 

避雷

DIY的申请人尽可能在递交前找专业人士帮忙核查一下资料,避免埋雷自爆。所有递交过的文件入境处都是有留底的,所以会导致扣分的材料交之前请三思,如果被拒很难翻案。